近日,南通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18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办法》,全面梳理完善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管理体系、政策制度体系、服务保障体系,推动全市退役军人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1、出台这个《实施办法》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答:退役军人经过部队长期教育培养,经受了艰苦的意志磨练和能力锻炼,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较强的吃苦精神和较好的适应能力,是重要的人力资源,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力量。为切实加强我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更好地发挥他们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促进富民增收中的重要作用,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等12个部门下发的《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6号)、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18个部门下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苏退役军人规〔2021〕2号),结合我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实际,我们研究制定了这个《实施办法》。《实施办法》对提升我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能力,帮助他们工作转轨、事业转型、人生转段,更好实现他们的自身价值、助推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2、《实施办法》适用于哪些退役军人?
答:主要适用于四类退役军人:一是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二是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三是复员干部;四是逐月领取退役金的退役军官、退役军士。
3、《实施办法》主要有哪些特点?
答:《实施办法》强调引导退役军人积极投身创业创新实践,对于更好实现退役军人自身价值、助推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强调各方力量共同推进,保障退役军人在享受普惠性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和公共服务基础上再给予特殊优待。一是内容更新颖。《办法》涉及到的教育培训、就业促进、创业扶持,无论是内容范围,还是方法手段,较之过去均更加全面、丰富和新颖。二是重点更突出。出台《办法》的初衷是理清思路、指导工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组建之初多数工作处于摸索之中,经过近三年实践多项工作已步入正轨。因此《办法》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进行了细化部署。三是要求更严格。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涉及面广、风险不少。因此《办法》不仅给思路、提方法,而且也划底线、立规矩。四是政策更优惠。就业创业工作离不开政策扶持。这几年,从中央到地方都加大了对包括退役军人在内的各类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扶持力度。如在退役军人招生入学、学费资助方面,如在退役军人招聘招录、困难帮扶方面,对这些惠及当前、能管长远的好政策、好措施,《办法》都尽可能做到能收尽收。
4.在退役军人教育培训上有哪些具体举措?
答:一是根据退役军人特点和就业市场需求,紧紧围绕符合南通产业发展方向,将技术层次高、社会需求大、就业前景好的专业细化“订单式”“定岗式”“定向式”职业技能培训。推广“互联网+”教育培训新模式,探索网络学院、开设网络课堂。二是组织有创业意愿的退役军人,依托专业培训机构和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网络平台等,开展创业培训,并按规定予以补贴。三是鼓励用人单位组织退役军人岗位技能培训、知识更新培训和适应性培训。将失业退役军人纳入失业人员特别职业培训计划、职业技能培训等范围,并按规定享受相关资助政策。
5.在退役军人就业帮扶上有哪些具体举措?
答:一是支持退役军人投身乡村振兴,把“兵支书”纳入高素质农民培育主体,对愿意扎根基层和服务群众的退役军人进行乡村振兴、基层治理、群众工作等专项培训,培训合格按程序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重点选派优秀党员退役军人到城乡基层党组织担任专职工作人员。乡镇(街道)、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专职工作人员,应重点招录退役军人。二是符合要求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参加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享受相关定向考录计划和加分政策,优先录用建档立卡低收入户家庭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每年统筹安排教师专项招录计划,支持师范类本科毕业大学生退役军人应聘到中小学任教,中小学行政、工勤空岗优先接收安置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军官和退役士兵。鼓励退役军人发挥特长参与社会治理、稳边固边以及中小学校军事训练等工作,辅警、安保等岗位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退役军人。三是市、县两级每年至少分别组织2次退役军人专场招聘会。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退役军人提供档案管理、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服务,鼓励其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退役军人就业提供免费服务。探索建立退役军人人力资源市场。四是加强政策支持,鼓励企业吸纳录用退役军人,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其实际招用人数和每人每年9000元的标准,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6.在退役军人创业指导上有哪些具体举措?
答:一是政府投资建设或与社会共建的创业孵化基地或创业园区,优先为退役军人创业提供服务。探索建立面向退役军人的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和创业园区,为退役军人创业创新提供经营场地、水电减免、投融资、人力资源、宣传推广等便利条件和优惠政策。二是退役军人在通首次创业的,可按规定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场地租金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创业失败社会保险补贴和富民创业担保贷款。鼓励全市金融机构推出面向退役军人的专项创业贷款项目,探索建立贷款利率与退役军人军龄、参战、立功等在部队服役贡献和退役后参加创业创新大赛获奖等情况相衔接的挂钩机制。三是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的前提下,支持退役军人探索创新用地方式,发展乡村民宿、农产品初加工、电子商务等农村产业。各级财政支农资金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扶持退役军人创办的农业经营主体,并按规定落实税费减免优惠政策。四是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7.《实施办法》有哪些保障措施?
答:一是明确各地应把退役军人作为重点人群纳入就业和教育工作总体布局,在目标设定、资金投入、政策帮扶等方面予以倾斜。二是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分工。三是鼓励和支持市、县两级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促进会、退役军人企业家联盟等社会团体发挥应有职能,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提供高质量服务。四是明确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跟踪问效。
8、对《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有哪些要求?
答:政策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把《实施办法》精神宣传好、贯彻好,确保各项要求落实落地、惠及广大退役军人,是当前一项十分紧要的任务。下一步,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加强政策解读。通过多种媒体对《实施办法》进行公开报道,特别是对退役军人关注的问题,主动解疑释惑,使广大退役军人准确把握政策精神。二是细化政策措施。全市各地要结合实际,把《实施办法》各项要求落细落实。三是注重典型引领。对各地贯彻落实的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总结、推广,以点带面推动工作。四是加强督促检查。建立任务台账,坚持跟踪问效,定期评估检查,推动工作有力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