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划定方案
来源: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发布时间:2024-10-21 09:20 累计次数: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及《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按照南通市烈士陵园的类别、规模、保护级别以及周边环境等情况,制定南通市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划定方案,现公布如下:

一、南通市烈士陵园基本情况

南通市烈士陵园始建于1985年1月,现占地约47亩。园内主要纪念设施有纪念广场、革命烈士纪念碑、革命烈士纪念堂、南通革命纪念馆、南通“三·一八”纪念碑、烈士英名墙等,2013年3月被江苏省民政厅批准为省级重点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

二、南通市烈士陵园保护范围

保护范围以南通市烈士陵园(南通革命纪念馆)不动产权证书(证书编号:32024842480)所附红线图为界,宗地面积31442.42平方米。

三、南通市烈士陵园保护管理责任主体

主管部门:南通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管理责任单位:南通市烈士陵园(南通革命纪念馆)

四、划定范围内不得从事以下活动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破坏烈士纪念设施的完整性,不得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禁止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工程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为烈士以外的其他人修建纪念设施或者安放骨灰、埋葬遗体;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与纪念烈士无关的活动,禁止以任何方式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

非法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设施,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或者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为烈士以外其他人修建纪念设施、安放骨灰、埋葬遗体的,将视情节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南通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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