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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军人无自主意识 崇川特事特办,协助快速确认监护人身份

来源: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发布时间:2023-09-01 字体:[ ]

“有了法院的判决书,我作为他的监护人,帮他处理事务时签字,就是有法律认可的。”28日上午,崇川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支持相关申请,确认小宇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定其母杨某为监护人。

2017年10月,小宇在部队训练时受伤,后在所在部队医院治疗,但效果欠佳。今年2月,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确认其构成因公一级残疾。目前,小宇在市第二人民医院接受治疗,长期卧床,不能说话,无自主意识。

“根据政策,像他这样的一级伤残军人,如果是分散供养的话,政府会提供60平方米的住房保障。”崇川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移交安置科负责人李剑辰介绍说,房产要登记在他本人名下,必须由他本人签字办理过户等手续,但他的身体状况并不允许。从小宇母亲的角度,诸如帮小宇去银行办业务这样的场景,也十分不便,“银行也是出于负责,但对我来说很麻烦。”

这是崇川退役军人事务局成立以来首次遇到此类情况:小宇是成年人了,所以即使是他的母亲,在法律层面也不能代替他行使权利,但实际上很多事情又需要有人帮他处理。咨询过律师后,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决定帮助他们通过法律程序确认关系,“让小宇母亲处理他的事情更加合法合规,也更好地保障退役军人的合法权益。”崇川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相关负责人说。

崇川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协助小宇的母亲申请了法律援助,区法律援助中心受理后,很快指派启秀律师事务所周世泉作为援助律师。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还与崇川法院积极沟通,开设绿色通道,在公平公正的前提下,优先处理该申请事项。

7月13日立案、26日听证,8月2日委托司法鉴定、25日鉴定结果出炉,“25日当天就定下了开庭时间,考虑到申请人远在四川,我们还利用支云系统进行了线上开庭。”承办法官吴陈根说,司法鉴定结果显示,小宇罹患脑器质性疾病所致精神障碍,没有民事行为能力,法庭依法同意了申请,指定其母为监护人,“我们也反复跟小宇的母亲强调,监护人所有的行为都要从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出发,确保小宇的权益得到保护。”

“有什么问题来找我们,我们来协调。”庭审结束后,小宇的母亲又匆匆赶回医院。崇川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一定会全力维护小宇及各类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尽一切可能解决退役军人的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