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退役军人补贴性教育培训机构遴选工作的补充公告
来源: 局就业创业处 发布时间:2021-04-28 17:29 累计次数: 字体:[ ]

为切实提高我市退役军人补贴性教育培训工作质量,推动退役军人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创业培训顺利实施,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根据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退役军人补贴性教育培训工作意见的通知》(苏办厅字【2020】50号)和江苏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的《江苏省退役军人补贴性教育培训工作暂行规定》(苏退役军人规【2020】3号),现就我市退役军人补贴性教育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承训机构”)遴选工作有关事项补充公告如下。

一、评审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二)廉洁评审原则。

二、评审方法

邀请南通市人社局、教育局、财政局、局纪委等相关人员组成遴选评审工作小组,对推荐、申报的培训机构提供的材料统一进行审核评估,并视情况实地调查核实。

三、评审规则

1.对于各县(市、区)推荐承担南通市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的培训机构,在资质、培训费用测算、机构及法人社会信誉等方面不存在一票否决的前提下,且评审得分在60分以上的,作为承担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初步名单。

2.对于各县(市、区)推荐承担南通市退役军人创业培训的培训机构,按照评分细则,从高到低择优选择2家(其中公办1家,民办1家),作为承担创业培训机构的初步名单。

3.对于向省推荐的一年以上的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考虑到资质条件、办学规模、组织方式等情况,原则上从市区有意愿的高职院校中进行推荐。

四、材料报送

1.《南通市退役军人教育培训承训机构申报表》(申报表见附件)。

2.根据申报培训的类型,依据对应的评分细则提供相应的自主评分表(评分细则见附件)。

3.根据评分细则提供真实、准确、有效的佐证材料,材料的真实性由申报单位负责。

4.所有材料均一式三份,各县(市、区)推荐的承训机构材料于4月30日17:00前由各县(市、区)统一汇总报送至南通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就业创业处。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晶晶

联系电话:0513—59001639

手机:18962879715

南通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1年4月28日


附件1:南通市退役军人教育培训承训机构申报表.docx

附件2:南通市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评分细则.xls

附件3:南通市退役军人创业培训承训机构评分细则.xls